判定强制性标准通常依据以下标准:
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必须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
旨在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标准中包含“应当”、“必须”、“不得”、“禁止”等字样,表明必须遵守的规定。
适用于药品、食品卫生、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确保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
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全文强制要求标准全部技术内容必须遵守,条文强制则是部分技术内容必须遵守。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也是强制性标准。
违反强制性标准可能会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进出口商品,强制性标准是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确保符合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要求。
强制性标准会有特定的编号,如GB(国家标准)或DB(地方标准)。
由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或地方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不同,后者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