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工作年限通常以年为单位进行计算,即从劳动者开始工作到计算时止的整年数。
如果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月份不同,需要考虑月份差异。如果结束日期的月份大于等于起始日期的月份,则直接相减;如果结束日期的月份小于起始日期的月份,则从结束日期的年份中减去起始日期的年份后再减去1,再加上结束日期月份与起始日期月份之差的月数除以12。
试用期的时间通常也计入工作年限。
如果工作时长不满一年,则按照实际服务月数换算成年份,通常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算。
如果劳动者在多个单位连续工作,工作年限需要累计计算。
如果工作中有间断,间断期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如休假、病假等非工作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某些情况下,如劳动者在上一个单位未获得经济补偿金,在后一单位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要加上前一段的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的计算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是工作年限计算的一般方法。具体计算时,可能因行业、公司政策或特定情境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