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人需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村委会需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发包方需提交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报送审核:
承包方将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乡(镇)经管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市农业局经管站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并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变更”字样。
在完成变更登记后,市农业局经管站将重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证明变更后的权属关系。
建议:
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时,建议承包方咨询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变更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导致变更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