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倒闭,需要进行减员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明确需要裁减的岗位和人数。
确保减员计划合理、公平,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公司破产减员的原因和涉及人员范围。
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对减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减员方案。
按照既定的减员计划、程序确定最终的减员名单。
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避免歧视性对待员工。
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为被裁减人员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社保减员、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确保员工离职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得到保障,包括工资结算、社保公积金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在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职工。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
如果原单位未注销且未按规定办理减员手续,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起诉讼,通过裁定书办理减员手续。
请确保整个减员过程遵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并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