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清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解散公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5天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董事、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或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组成。
清算组成立后,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后,需在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但看到公告后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制定清算方案,包括债权清偿的具体安排。
清算方案需提交给股东大会批准或报主管机关确认。
在破产清算中,清算方案需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清算组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方案,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变价出售公司财产。
清算顺序通常是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
清算完成后,若有剩余财产,则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
在资产清算过程中,可能需要处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务问题。
固定资产在注销前需按法定标准缴纳增值税。
清算结束后,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
以上步骤可能因公司类型、清算原因和当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遵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