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在处理违纪问题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通常遵循以下程序进行立案:
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或组织举报的线索和材料。
对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认是否存在违纪事实。
纪检监察机关的承办部门根据核实结果起草立案呈批报告。
报告需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
对于党员和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问题,还需报请同级党委批准。
对于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
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
立案决定应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并向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的违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重要案件需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根据处理决定执行相应的党纪或政务处分。
请注意,这些程序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应遵循最新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