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案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书记员确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案由,介绍审判人员,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公诉人或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起诉状,被告进行自我辩护,代理人宣读代理词或答辩词。
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进行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轮流发表,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
审判长认为辩论结束后,事实已经清楚,结束法庭辩论。
讨论如何判决,这是秘密进行的。
审判长敲法锤,退庭。
以上步骤适用于大多数案件的审理流程。对于刑事案件,可能还包括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步骤。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审理流程可能包括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告判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审理程序可能因案件类型和法院程序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供具体案件的类型或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