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税低报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以下处罚:
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单位在进口货物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采用低报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方式偷逃税款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惩处。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可能会被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可能会被警告或者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可能会被处以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多次实施逃税行为的,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处罚。
如果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除非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罚情况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海关的裁决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