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追加被告的方式如下:
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追加理由。
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可以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原告需按照法院通知要求操作。
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追加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建议
原告在申请追加被告时,应详细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如果原告不同意追加,应配合法院的调查和询问,并按照法院的通知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原告应密切关注法院的审查结果,并在收到法院书面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参与诉讼。